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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厅长信箱”已正式开通运行,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湖南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随时将个人对水利建设、水利开发、水利治理,以及对湖南水利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建议反映到信箱中来,进一步加强厅领导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沟通和联系。为确保“厅长信箱”的有效利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厅长信箱”由网站专人管理,经过审核分类后以《厅长信箱》信件处理单的形式呈报相关厅领导。
二、正常情况下,厅领导将在一周内对来信内容作出批示(出差期间除外)。
三、对于批示结果,将由信息中心及时转送给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相关部门将最后处理意见和结果在限定时间内反馈给信息中心。信息中心专人负责将处理意见和结果向发信人通报,所以请您务必在来信中留下您详细的地址或邮箱。
四、来信内容应尊重客观事实,只限于对湖南水利厅湖南水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内容可通过另外渠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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