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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简报第2期

时间:2007-03-22 15:05: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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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水管体制改革督查情况通报
 
为了确保我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厅党组的安排部署,3月5日~15日,各位厅领导分别带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7个检查小组,在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的同时对全省各市、州的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一次督查,重点对湘编办〔2006〕39号文件的落实情况、“两费”(编内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和水管单位内部改革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在2006年改革工作的基础上,特别是在湘编办《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类和准公益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编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出台后,全省各地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积极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在全面完成“两定”和“两费”测算的基础上,全省各级水管单位在改革的相关政策支持下,在改革试点单位好的经验指导下,纷纷结合实际,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积极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迈出改革的关键步伐。截止目前,全省纳入水管体制改革范围的713处水管单位已有360个单位启动了内部改革,占总数的50.5%。其中水利部改革试点单位邵阳市和娄底市周头水库率先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怀化市全市18座中型水库已有16座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批准,3座水库已按方案执行到位,另13座正在按方案具体实施当中。郴州市的苏仙区、北湖区、桂阳县、资兴市、安仁县等地也都及时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张家界市的武陵源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已经全面完成。长沙市全市69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实施方案已全部上报市政府。
二是两费落实有所突破。从全省面上情况来看,在去年水利部召开武汉会议前,我省落实人员经费仅553万元,维修养护经费只落实190万元。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截止目前,全省共落实“两费”10548万元,占应落实经费的13.4%,较会前的743万元新增9805万元。其中公益性人员经费6674万元,占应落实经费的18.4%;维修养护经费3874万元,占应落实经费的9.1%。其中湘潭市、益阳市、郴州市、张家界市的部分地区“两费”落实情况相对较好。益阳市目前已落实公益性人员工资、社保等各类经费817.6万元,占应落实总额的22.3%,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449.5万元,占应落实总额的14%。郴州市青山垅灌区管理局及苏仙区的柳泉水库等4个水库管理单位已全面落实两项经费,占其单项任务的10.53%,北湖、安仁等县市区的20个水管单位也已部分落实两项经费,占52.6%。韶山灌区抢在去年12月中旬,落实了公益性人员编制106名,落实人员经费210万元。
三是稳步开展内部改革。一是妥善分流人员。怀化中方县五龙溪、新晃县朝阳等5座中型水库根据批准的改革方案,采用“双向选择、优化劳动组合”的方式,综合考核竞争上岗。对落聘人员则根据各自条件,尽量安排在种、养殖岗位上并予以一定扶持。目前,全省大中型水管单位计划分流人员约20000人,已分流约1600人,占8.0%。二是理顺水管单位内部关系。通过改革,一些水管单位将电站与灌区分开,定性为企业,按企业进行经营。在改革过程中,各单位努力探索水费收缴方式,有的推行“公司+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管理模式,有的推行由财政等部门代收水费模式。
四是基本维护了基层水利队伍的稳定。在全面开展改革前,我省一部分地区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干部职工人心涣散,技术工程人员大量流失,基层水利队伍不稳。通过改革,全省很多基层水管单位面貌有所改观,干部职工待遇得到部分解决,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虽然现在改革受益面虽然还未全面覆盖,但总体上基层水管单位的大部分职工都学习了解了国务院、水利部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能够安心工作,队伍基本稳定下来。
二、在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水管体制改革既是行业改革,又是一项社会改革,涉及财政、发展改革、编制、社保等多个部门。特别是今年改革已进入实质性的阶段,需要解决经费、编制、水价调整、人员分流、社会保障等诸多敏感问题。尽管目前水管体制改革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1、“两项经费”落实难
由于我省基层水管单位人员众多,而且多数县(市、区)财政状况不佳,要确保核定新增编制财政支出及时到位十分困难;其次由于灌区等准公益性工程有一定的财政收入,再要得到政府财政支持也十分困难;再次就是维修养护费在人员经费尚不能落实的情况下更加难以到位。
2、改革进展不平衡
一是改革进度上不平衡。按照湘政办明电〔2006〕75号文件要求,全省水管体制改革任务要在2007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但部分市县区和单位的改革还还停留在“两定”测算、方案制定等基础性工作上,对核定编制、落实“两费”、管养分离、人员分流等实质性进展的较少。二是改革层面上进展不平衡,市属工程进展较快,县区以下级别的工程进展较慢。
3、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少数县(区)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加上乡镇整体改革方案尚未出台,缺乏改革的动力和压力,导致积极性不高,影响整体进度的推进;二是限于地方财力制约,部分县(市、区)领导“重建轻管”思想严重,过于强调财政困难,延缓了工作进展;三是基层水管单位负债沉重,无力支付人员分流改制资金,安置分流人员和落实社保政策难度大,有畏难情绪。
三、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省、市、州直管工程和县市区管理的重点工程(大中型水库灌区、堤垸等)要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县(市、区、乡)管理的其它工程也要基本完成改革的任务。各地要围绕这一目标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编制核定工作。要按照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湘编办〔2006〕39号文,根据“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尽快核定好水管单位的人员编制。定编取值必须符合客观实际,满足工作需要。对于已经定编的单位,也要按此“标准”加以调整、规范,进一步落实到位。编制核定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
二是切实落实好“两项经费”。落实“两费”,是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是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志之一。各地在做好水管单位编制工作后,要按照湘政办发8号文的规定,尽快将编内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支付,落实到位。对于维修养护经费,改革文件中已明确了渠道来源,重点是也是要抓落实,关键是调整水利建设基金使用结构,30%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堤防维护费全部用于工程维修养护,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补贴。按照要求,省、市(州)直管工程年底前要全部到位,其他工程年底前基本到位。
三是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内部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强化思想工作,使改革政策深入人心,改革中的矛盾就地化解。另一方面分流人员的社保政策要落实,退休、离岗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金和下岗人员的生活补助金要保证足额支付到位,不能将他们向社会一推了之,确保改革稳定开展。
四是继续推行激励机制。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将改革与国家投资和省级投资项目安排挂钩。将落实“两费”、编制核定、市管工程和县管重点工程改革完成情况等内容列入省“芙蓉杯”水利竞赛考核范围,明确分会值比重。用政策措施激励改革、推动改革。
五是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要通过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市州的督查,促进地方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此项工作,抓好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同时,省厅要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促进定编文件和两费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