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湖南省水文条例》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湖南水文发展史上功在千秋的大事,是当代湖南水文人梦寐以求的喜事。湖南水文第一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水文工作将步入依法管理的崭新阶段,必将为“加快发展,稳步推进水文现代化,努力实现‘水文人进城’的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会议全景 
王厅长作重要讲话 
詹副厅长宣读《湖南省水文条例》 为学习、贯彻好《湖南省水文条例》,厅党组于国庆长假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8日即在厅党组会议室集体学习《湖南省水文条例》,厅领导王孝忠、张硕辅、李皋、刘佩亚、詹晓安、陈梦晖、甘明辉、龚凤祥、钟再群、佘国云、史晓虹、省洞工局局长刘光跃、省水文局局长白超海及厅机关相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王厅长在会上作重要讲话,詹副厅长在会上宣读《湖南省水文条例》,白局长就《湖南省水文条例》作详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