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竭诚为您服务!请您按照左边的《申请步骤》办理您所需的业务,如有疑问或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返回窗口首页

办理须知

   欢迎您来到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在这里,你可了解到您所从事的活动需要办理什么水行政许可及申请水行政许可的步骤。

    一、各种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
    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机场、港口、码头、城镇搬迁,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及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城镇建设、企业兴(迁)建、通信、电力、采煤、采矿、采石等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所有生产建设或资源开发项目,都要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点击打开具体审批内容

    
如果建设项目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或临时占用河道,还要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点击打开具体审批内容

    
如果需要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还要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书审查点击打开具体审批内容申请取水许可”点击打开具体审批内容

    
如果你的项目占用灌溉水源或灌排设施,则需进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点击打开具体审批内容

    
工程建设完毕后,其中的水土保持设施要申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点击打开具体审批内容

     二、申请新建、改建、扩建水利水电工程
    
省级发改委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应来我厅办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点击打开具体审批内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点击打开具体审批内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点击打开具体审批内容以及
请取水许可”
点击打开具体审批内容

     
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
     
申请人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办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     
    
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办理取水许可;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选址前办理取水许可。取水工程建成后,经检验合格的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四、在江河、湖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
    
在江河、湖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办理“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点击打开具体审批内容

从事涉水事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请代理人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带上相关资料来我厅办理手续。

申请人也可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欢迎与我们取的联系,我们将尽力帮助您解决!

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

地址: 长沙市韶山路370号省水利厅防汛大楼17楼1718室
电话: 0731-5486189
传真: 0731-5532966
邮编: 410007
邮件: hnszzm@hn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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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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