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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程序

一、行政许可项目

第1项: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

第2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第3项:取水许可

第4项: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第5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第6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第7项: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第8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第9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第10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第11项:河道围垦审核

第12项:大堤或主要间堤上开口许可

第13项: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

第14项:填堵城市原有河道沟汊 、 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

第15项:蓄洪区内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第16项: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的开发利用许可

第17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第18项: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第19项: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第20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

第21项: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审批

第22项: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的预估以及应急方案的审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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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递交申报]


主办:湖南省水利厅   【2010年1月修订】 


业务受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370号 省水利厅防汛大楼17楼(厅水政水资源处)1718室 

电话:0731-5486189  传真:5532966  邮件:hnszzm@hnwr.gov.cn  邮编:4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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