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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1-03-03 11:02:00  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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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我们参加了水利部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陈雷部长、周英副部长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进行了全面部署,听了倍受鼓舞、令人振奋。等会军勇厅长还要就我省如何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作重要指示,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落实。下面,我先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时代背景

  陈雷部长和周英副部长在讲话中都对修订和实施《水土保持法》的重要意义做了深刻阐述。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一定要充分认识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时代背景。

  首先,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经历了连续30多年的高速发展,发展相对滞后的中西部地区还将有一个长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随着自然资源开发、工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强度和规模日益扩大,目前资源和环境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党和国家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了一个系列重大部署。去年,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建设“四个湖南”的宏伟战略构想,并把建设“绿色湖南”放在首要位置。因此,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用法律武器规范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建设一个 “绿色湖南”,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其次,严重的水土流失现状要求水土保持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5万多平方公里。据水利部统计,全国仍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亟待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近200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治理难,已严重威胁我国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我省而言,虽然水热资源丰富,植被覆盖率高,但水土流失状况不容乐观,全省仍有水土流失面积4.04万平方公里,且形式多样、分布广泛、危害严重。特别是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土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开发以及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推进,新的水土流失还有可能不断形成,迫切要求水土保持工作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强大、更全面的作用。

  第三,水土流失治理实践为水土保持法规建设注入了更新的内容。19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以来,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亟需通过修改现行的《水土保持法》加以解决。《水土保持法》颁布20年来,广大干部群众和科技工作者在长期的治理实践过程中勇于突破,创造和积累出了一大批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这些成功经验和做法更加符合当前的形势,更加符合广大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更好地指导水土保持工作、促进我国生态文明社会建设。

  二、正确把握新《水土保持法》的精神实质

  新的《水土保持法》认真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科学思想。新法共7章60条,较原法增加了“规划”一章和18条新的规定,它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强化了规划的法律地位,强化了预防保护制度,强化了综合治理措施,强化了水土保持的法律责任。与原法相比,新的《水土保持法》实现了八个方面的突破和七个方面的完善。

  第一个突破,是规定“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水土保持法定责任。

  第二个突破,是明确了水土流失调查公告制度,要求“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第三个突破,是明确提出了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要求“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四个突破,是明确提出了建立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要求“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个突破,是明确了代治理制度,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个突破,是提出了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治理理念,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第七个突破,是提出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制度,要求“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第八个突破,是明确了流域机构职能,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此外,与原法相比,新的《水土保持法》还对水土保持规划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地貌植被保护制度、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制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以及法律责任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三、认真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

  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把新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要认真抓好新法学习。省厅准备在3月份举办全省性的新《水土保持法》宣贯学习班,届时请水利部的领导讲课,市、县两级也要举办专门的学习班,积极邀请行政领导、水土保持委员会单位、相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参加。各级水利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新法,认真领会新法的主要内容、新的规定和精神实质,切实了解新法赋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各项职责,熟练掌握新法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正确执行法律的模范。

  二是要积极做好新法宣传。要以新《水土保持法》宣传为契机,多开展专题活动,继续坚持宣传教育进人大、进政府、进政协、进党校的“水保四进”方略,为新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大对“一线”生产劳动者、普通群众、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自觉参与水土保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要抓紧完善配套法规。省人大已经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决定在今年年内完成《实施办法》的各项修订程序并正式颁布实施,市县两级要积极配合省人大和省水利厅做好《实施办法》的立法修订工作。同时,要依据新法精神,认真做好省、市、县三级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完善工作。特别是要按照新《水土保持法》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新机制。

  四是要切实加强监督执法。要按照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加强监督执法,推进依法行政。要以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为中心,切实加强审批、检查、验收和规费征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大对农林开发项目、炼山造林项目及水能、矿产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规范指导,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缴纳规费,并督促建设水土保持设施,及时进行验收。

  五是要强化规费征收管理。各地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规费征收纳入政务窗口,加大规费征收力度,建立规费征收台帐,做到应收尽收。征收到位的水土保持规费,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全额返还用于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以及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等方面的水土保持工作。

  六是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近年来,我省水土保持机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人员素质不齐、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不强等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土保持机构要高度重视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继续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素质建设以及局站自身建设为重点,齐心协力推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建成一个覆盖全面、运行高效、行动有力的水土保持机构队伍体系。

  七是要大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今年和“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水土保持投入将会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我们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争取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水土保持的投入力度。同时,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要扎实开展前期工作,不断充实储备项目,为争取更多投入做好准备。此外,要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工作,并逐步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全新模式。

  同志们!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绿色湖南,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新的《水土保持法》,突出预防为主、突出执法监管、突出责任落实、突出能力建设和协作联动,努力开创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为建成生态湖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