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厅领导之声 > 邵建希 > 厅领导重要讲话和论述  

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

时间:2009-09-16 08:23:58  来源:  

[字体:  ]
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
邵 建 希
 
同志们: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向大家传达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009年8月18日,中央召开了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和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国家发改委、住房城建部、河北省、江西省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会议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主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各省(市、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会议。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和省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在湖南分会场参加了会议。我代表省水利厅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会议指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如何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促进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专项治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重要任务,要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会议要求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并取得成效。
一要紧紧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目的是解决工程建设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质量安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建设项目决策方面,要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要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方面,要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要着重解决标后监管薄弱、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要着重解决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二要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案件,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认真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一批法规制度。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基本制度,尽快发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条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逐步规范和完善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重大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及保险制度、重大项目第三方评估及审计制度。积极推进工程担保。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坚持实体性与程序性制度建设并重、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并重,做好法规制度的衔接配套。要把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把专项治理的要求寓于重大改革措施之中,把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严格限制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坚决遏制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要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四要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要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要规范市场交易各主体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接受行业监管和行政监察。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积极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工程监理、价格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行为。要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以道德为基础、技术为支撑、制度为保障的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为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指出,专项治理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地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细化工作要求,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度,提出落实的相关措施,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要抓好重点任务工作责任的落实。中央的实施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34项专项治理任务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求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发挥好带头作用。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是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各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促进严格执法。要突出重点,认真督促整改。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对项目决策、审批环节的监督制约。在决策环节,要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在审批环节,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防止不该批的乱批、该批的不批,不给好处不批、给了好处乱批,甚至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三是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要深化体制改革。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推进土地等要素市场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解决工程建设方面的职责交叉、重权轻责、权责脱节和关系不顺等问题。要强化法制和制度建设。在建设项目决策方面,要尽快出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要抓紧研究起草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尽快完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发布的准备工作,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在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方面,要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尽快出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要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通过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服务程序、办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