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一号文件专栏 > 省政府实施意见 > 目标任务  

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通过5~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长沙市城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其他地级城市防洪标准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洞庭湖区重点堤垸、县城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洞庭湖区蓄洪堤垸、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和重要集镇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全面完成全省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建成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体系;全面完成城镇供水设施提质改造,解决城镇人口和21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实现村村通自来水;抗旱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高,满足特大干旱时人畜饮水需求;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36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0%;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15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18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全省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8%;基本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文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水利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工程运行信息管理体系、水利应急管理体系、安全监督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和水行政综合执法体系;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加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