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水务统一管理体系。加快实施湘江流域管理,逐步推进资水、沅水、澧水流域和洞庭湖管理。推行农业水价、水利工程非农业水价以及工业和服务业水价改革。逐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2. 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建设管理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机制建设,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制管理,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面完成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任务,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性、定编、定员和人员分流的基础上,落实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投入的长效机制。
3. 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位,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