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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民生优先。
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二要坚持统筹兼顾。
注重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地区水利协调发展。
三要坚持人水和谐。
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四要坚持政府主导。
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五要坚持改革创新。
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